面对限电、停产造成的损失,我们的财税人员该
面对限电、停产造成的损失,我们的财税人员该如何进行处理呢?贵阳代理记账公司将分为会计处理、增值税进项转出以及折旧能否在税前扣除三部分进行探讨。
贵阳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处理
因为停电开不了工,生产不出产品,对于工厂型的卖家来说收入来源自然会减少,甚至为零。但是,房租、人工等多项支出,并不会因为停工而消失。也就是说,停电造成的成本减少速度赶不上收入减少的速度。这一类停工损失无疑并不属于一种正常的损失。因为你无法预见供电局什么时候会给你拉闸,又会在什么时候愿意给你供电。就跟之前的疫情期间停工损失一样,它是不可避免的计划外损失。所以,将限电造成的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乃合情合理的。同时,将限电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进行核算,不会影响产品成本的计算,也符合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关系原则。如果在限电期间,继续像正常停工那样,把成本算到相应受益对象头上的话,就很有可能会出现某几个月的收入成本之比明显不同于其他月,收入低成本却没有相应减少。即便声称有合理解释,这种数据波动仍是很容易受到关注和质疑的。
相关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规定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贵阳代理记账公司:增值税要不要进项转出?
正如上文分析,限电造成的损失属于计划外的损失。而增值税上存在一个规定:非正常损失进项不得抵扣。据此,有卖家认为,限电造成的停工损失很明显就是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转出。但这种观点属于语义理解偏差。税法中,对于非正常损失的定义是很严谨的,仅限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限电很明显不是企业的管理问题。所以哪怕限电属于计划外的损失,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转出!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贵阳代理记账公司:折旧能不能税前扣除?
在限电停产期间,企业的各类生产设备都会处于空置状态,但在会计上依旧需要继续计提这类固定资产的折旧。那么,对于停工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所得税方面能否享受税前扣除呢?
答案是肯定的。限电所造成的固定资产不投入使用,是一种暂时性的不投入使用。对于暂时停工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税法并没有做特别的税前扣除限制。
因此,卖家继续享受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限电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依然符合税前扣除规定,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相关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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