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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摆地摊卖东西,是否免税?

发布时间:2020/06/13 丨 文章来源: 丨 浏览次数:

1.自然人摆地摊卖东西,属于经营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2.自然人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3%来计算增值税。
3.提醒,个人每次销售额不超过500元,每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不用交增值税。
4.自然人摆地摊卖东西,若是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别忘记按照经营所得缴纳0.5%的个税。
5.自然人摆地摊卖东西,缴纳了增值税,别忘记缴纳相关附加税费,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有减半优惠!
自然人摆地摊卖东西,没法享受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可以考虑自然人名义成立个体户,或者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则可以享受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参考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未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二
2019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贵公网安备 52010202003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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