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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财政局关于批准“贵州嘉合久益企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1/05/29 丨 文章来源: 丨 浏览次数:

贵州嘉合久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两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对你们报送来的贵州嘉合久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业务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公司设立代理记账业务,你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何俊涛、龙照波法定代表人:何俊涛。

二、你公司主管代理记账的负责人为:张亚,(会计师资格证书编号:11634015301676)专职从业人员:杜赟、李青涛、赵红刚

三、你公司的办公场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项目C区10栋1单元9层17号房[花果园办事处];注册资本100万。

四、你公司可以受托办理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两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的要求,请你公司于每年度4月30日前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等资料到我局进行年度备案,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贵公网安备 52010202003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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